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霞东书院等四处文物保护单位(文物点)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漳政〔2004〕综98号)
芗城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文物的保护,确保不可移动文物的本体不受破坏,保持文物保护单位(文物点)环境风貌的完整性与协调性,现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
十五条、第
十八条规定,划定霞东书院等四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点)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如下:
序号
| 文物点名 称
| 级 别
| 位 置
| 保 护 范 围
| 建设控制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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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霞东书院
| 第一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 市区盐鱼市街
| 南至前殿前檐滴水位起7.5米内;北至后殿滴水位起10米内;东至弘一法师纪念馆后山墙滴水位;西至丹霞园游泳池围墙。以上四至为保护范围
| 保护范围外延四至各5米内为非建设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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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路边威惠庙
| 第三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 天宝镇路边村
| 东至威惠庙东山墙滴水位起18米内;西至威惠庙西山墙滴水位起8米内;北至威惠庙前檐滴水位起18米内;南至管理房后山墙起20米内。以上四至为保护范围
| 保护范围外延四至各15米内为建设控制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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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松洲书院遗址
| 普查登记文物点002
| 浦南镇松洲村
| 东至东配殿山墙滴水位起5米内;西至配殿山墙滴水位起7米内;北至后殿后檐滴水位起3米内;南至前殿遗址台阶起,中轴线上7米内。以上四至为保护范围
| 东至保护范围外延5米内;西至保护范围外延7米内;北至保护范围外延9米内;南至保护范围外延13米内,以上四至为建设控制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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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蔡竹禅宅
| 普查登记文物点001
| 市区大学甲37号
| 南至南围墙起8米内;北至北围墙起5米内;东至炮楼围墙起3米内;西至西厢山墙起3米内。以上四至为保护范围
| 保护范围外延,南至20米内,东、西、北三向各5米内为非建设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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