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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招商局漳州开发区诺尔起重设备(中国)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海域使用申请的批复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招商局漳州开发区诺尔起重设备(中国)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海域使用申请的批复
(漳政〔2004〕综96号)


市海洋与渔业局:
  你局《关于提请审批招商局漳州开发区诺尔起重设备(中国)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海域使用申请的请示》(漳海渔〔2004〕61号)文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同意招商局漳州开发区内的诺尔起重设备(中国)有限公司使用位于招商局漳州开发区东北部海域,使用海域面积6.1114公顷,用海类型为海上交通(出运码头)用海,使用期至2045年12月31日;漳州海达航运有限公司使用漳州港海域,使用海域面积4.4718公顷,用海类型为海上交通(车客渡码头)用海,使用期至2044年12月31日;友联船厂使用位于自然村打石坑北部海域,使用海域面积5.6670公顷,用海类型为修造船坞用海,使用期至2015年12月31日。请严格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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