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组织机构建设方面。各县(市、区)、乡镇政府要成立由政府牵头,综治、安监、公安、民政、建设、农业、广电、共青团、消防等部门参与的农村消防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工作部署、分析、协调、考评及奖惩等相关制度,保证层层有人管、时时有人抓,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在消防安全责任制方面。各县(市、区)、乡镇政府要按照《消防法》和《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通知》的精神,把加强农村消防的各项工作进行层层分解、细化,明确到各级各岗位,并通过切实有效的考评机制,将工作绩效与经济利益和个人政绩挂钩,真正做到奖优罚劣,促进农村消防工作进一步发展。
(三)在农村消防规划方面。各县(市、区)、乡镇政府要结合村镇建设、水利工程、通讯设施建设、农电改造、道路建设等内容统筹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建设规划。要督促村镇建设管理部门严格依照制定的相关规划进行土地审批和房屋建设,严格控制低耐火等级建筑的建设,及时改造易燃建筑密集区、棚户区,设置必要的消防水源,修建必要的抢险通道,改造电气线路,消除一批火灾隐患。对新村建设规划,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要求,应督促村镇建设管理部门履行有关规划职责,编制规划时应征求公安消防机构的意见。
(四)在农村消防队伍建设方面。各县(市、区)、乡镇政府要严格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公安厅关于农村乡镇配备专兼职防火员和组建专职消防队的意见的通知》(闽政〔1993〕综218号)要求,落实乡(镇)防火员编制,符合建队指标的乡(镇)、村、企业应100%完成建立专职、兼职、义务或志愿消防队;要采取多种形式,选择区域联防型、企业集资型、政企联办型、以厂养队型、服务有偿型和志愿服务型等方式,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对于单个乡镇村或企业达不到建队指标的,可多个相邻乡(镇)、村、企业联合建队,共同出资,共同受益。
(五)在农村消防宣传教育方面。要结合农村特点,采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定期定量地开展消防法规和消防常识的宣传。各乡镇要争取做到“六个一”。即:组建一支志愿消防宣传队,制作一批消防宣传幻灯片,固定一个宣传栏目,创建一支消防文娱演出队,坚守一块消防教育阵地,制作一片农村防火宣传VCD。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和引导作用,集中一段时间,加大宣传力度,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并引起社会共识,为农村消防工作开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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