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漳州市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漳政办〔2004〕1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开发区,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漳州市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农村消防工作取得实效。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九月二十七日
漳州市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公安部、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民政部、建设部、农业部《
关于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4〕57号)和公安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关于
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通知>的意见》(公消〔2004〕326号)的精神,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提高农村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为目标,有效遏制农村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职责分工
(一)各县(市、区)、乡(镇)政府要制定当地村镇消防规划、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发展目标,明确政府和相关部门在农村消防工作中的责任,建立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发展的经费保障机制,定期研究部署、协调解决村镇及乡镇企业的消防安全重大问题,督促检查消防工作的实施情况,整改火灾隐患。
(二)各村民委员会和驻村企业及各种经济组织要将消防安全管理要求纳入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组建义务消防组织,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巡查,消除火灾隐患,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三)各地公安机关要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指导农村基层组织和公安派出所落实责任,建立健全消防组织,制定工作措施,努力构建“党委政府领导、部门行业齐抓共管、村民委员会组织管理、村民共同参与”的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机制。
(四)各级公安、综治、民政、建设(规划)、农业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到统筹规划、合理配置、统一调用消防安全涉及的水源、装备、器械、通讯、力量等各种农村社会资源。
三、工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