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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文化、工商部门要切实加强娱乐服务场所管理,要求娱乐服务场所公开张贴和摆放艾滋病防治宣传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要结合自身工作特点,积极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
  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采用咨询、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向就诊患者、服务对象宣传艾滋病防治和安全套使用知识。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要采取适宜的形式宣传推广使用安全套,设立安全套自动售套机。安全套经营企业可利用商业网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计划生育网络,开展安全套公益广告宣传活动。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宣传推广使用安全套预防艾滋病的工作,积极组织开展推广使用安全套预防艾滋病的公益广告宣传。
  三、依法管理,强化监督
  卫生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血液制品管理条件》,加强对无偿献血工作的组织和领导,会同红十字会等社会团体,动员全社会健康适龄人员积极参加无偿献血,提高无偿献血率;加强采供血集中管理,2004年10月前,全市血液供应统一由市中心血站负责。要强制推广使用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做好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用后毁形和有关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的消毒工作,防止艾滋病医源性传播。
  公安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贩毒和吸食、注射毒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强制戒毒人员、查处的卖淫嫖娼人员和城市流动人口等人群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公安、司法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羁押和被监管理人员艾滋病病毒感染的检测、筛查、治疗和有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要采取必要措施,为羁押和被监管人员中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设立专门场所。
  四、加强疫情监测,规范疫情报告
  建立健全艾滋病初筛实验室检测网络,在现有艾滋病的初筛实验室的基础上,力争2005年底所有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综合医院能开展艾滋病初筛检测。艾滋病自愿免费血液初筛检测和相关咨询,按照国家、省卫生和财政部门的规划和要求组织实施。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检验检疫机构要加强艾滋病疫情监测,开展高危人群流行病学调查,力求准确掌握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数量、疫情变化阶段性情况和流行趋势。诏安、平和等县要对部分乡镇开展有针对性的疫情调查,查清情况复杂地区的艾滋病疫情。
  五、落实救治政策,做好药品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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