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漳政〔2004〕综1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闽政文〔2004〕263号),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根据漳州市预防和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任务
艾滋病防治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精神,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统筹协调,把这一关系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大事抓紧抓好。市政府和各县(市、区)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主任、有关部门参加的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工作领导协调机制,落实政策措施,解决突出问题,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
二、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和行为干预
坚持面向群众、面向农村和经常性宣传教育与重点宣传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作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特别是科普知识宣传教育活动。要使公众了解艾滋病的传播途径,掌握预防知识和办法,建立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消除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的歧视。
各级各类新闻宣传单位要把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列为宣传重点之一,制订具体的宣传计划,并定期播放或刊登有关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的公益广告。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艾滋病防治宣传工作的指导和督查。
农业部门要充分利用“三下乡”等形式,在农村开展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宣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充分利用农贸集市、节假日等机会,在群众集中的地点不失时机地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喜闻乐见的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宣传活动。
教育部门要将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纳入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教学计划,落实教学课时。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要深入持久地开展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铁路、交通、质检部门要把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纳入对旅客宣传的内容,候车、候船室要设置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的宣传专栏和宣传牌,摆放宣传教育材料;有影视广播播放条件的旅客集中场所,要适时播放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