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平和三平风景名胜区为市级风景名胜区的批复
(漳政〔2004〕综130号)
平和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申报三平风景名胜区为市级风景名胜区的请示》(平政文〔2004〕78号)文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三平风景名胜区设立为市级风景名胜区。
二、三平风景名胜区的总体规划面积为20平方公里,其中中心景区的规划面积为12平方公里,以三平寺及周围的龙瑞瀑布、龟蛇峰、毛氏洞、和尚潭、虎爬泉、仙人亭、侍郎亭、虎林等宗教人文景观、自然景观为主。
三、你县应进一步完善三平风景名胜区的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加强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提升三平风景名胜区品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