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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华阳电业有限公司及漳州招商局码头有限公司海域使用申请的批复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华阳电业有限公司及漳州招商局码头有限公司海域使用申请的批复
(漳政〔2004〕综129号)


市海洋与渔业局:
  你局《关于提请审批华阳电业有限公司及漳州招商局码头有限公司海域使用申请的请示》(漳海渔〔2004〕100号)文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同意华阳电业有限公司使用位于龙海市港尾镇后石村及隆教乡白坑部分毗邻海域,用海类型为煤码头(港池)用海,取水口用海、排水口用海,使用海域面积分别为64.2938公顷、3.9916公顷、2.3982公顷,使用期至2021年12月31日。漳州招商局码头有限公司使用位于招商局漳州开发区内部分毗邻海域,项目分别为漳州港3号泊位,用海类型为海上交通(港口港池)用海,使用海域面积6.772公顷,使用期至2050年12月31日;漳州港4号、5号泊位,用海类型为海上交通(港口港池)用海,使用海域面积7.386公顷,使用期至2050年12月31日;漳州港6号泊位,用海类型为海上交通(港口港池)用海,使用海域面积0.5531公顷,使用期至2050年12月31日;漳州港14号泊位矿建码头,用海类型为海上交通(港口港池)用海,使用海域面积1.77公顷,使用期至2015年12月31日。请严格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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