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及时查处政策外生育的案件,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严厉打击拐买妇女儿童、弃溺女婴等违法犯罪行为,认真查处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案件;及时兑现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优惠政策。当年度案件及时办结,处理到位。
9、依法审批和发放有关证件。包括生育证的审批和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审批、发放;独生子女病残鉴定;节育手术并发症的鉴定和处理;考核、审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人员;出具和查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等,做到依法、准确、及时。
10、推行计划生育合同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基层计划生育部门或村(居)委会要与育龄群众签订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协议,双方按照合同规定,自觉履行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二、加快村(居)民自治进程
村(居)民委员会要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员和组织群众制定计划生育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实施计划生育民主决策、民主选举、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实行村务公开,鼓励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发挥基层计生协会的作用,实现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
1、推进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要坚持“一个原则、三自方针、四大民主”。坚持一个原则,即:坚持党的领导原则,村党支部是村级组织的领导核心,党组织要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支持和保障村(居)民委员会承担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村(居)计生协会组织引导群众自觉履行计划生育义务,为育龄群众提供生育、节育、生产、生活等方面的服务,组织动员广大群众参与计划生育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乡(镇)对村级的计生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三自方针:即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四大民主:即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2、村规民约的制定要合法规范。制定村规民约,要按照“召开村‘两委’扩大会,制定工作方案,成立议事机构,起草村规民约草案,发布公告征求意见,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投票表决,公告表决结果,印发村规民约,组织学习宣传”等程序,使村规民约充分体现合法性、群众性、实效性和互约性。
3、建立健全村规民约监督机制。要成立以计生协会会长、会员小组长代表、会员代表、村民代表组成的计划生育村规民约监督小组,负责检查、监督村规民约的履行。监督小组应在每年10月15日前,将本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执行情况,包括违约金的收取和支出情况,报告乡(镇)计生办,并向村民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