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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漳州市加强城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1)完成漳浦县及其旧镇镇、佛昙镇、杜浔镇、长泰县及其岩溪镇、华安县及其丰山镇、高安镇、芗城区天宝镇、南靖县龙山镇、船场镇、龙海市港尾镇、角美镇、平和县坂仔镇的消防规划审批工作,由其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2)新增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市、港尾开发区、华安县、东山县、南靖县、平和县、云霄县、漳浦县、诏安县、消防站一部消防车,由其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3)完成芗城区二中队、港尾开发区二中队消防站建设任务,由其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4)完成漳州市中心城区50个欠缺消火栓的建设任务。
  (5)完成龙海市182个、港尾开发区27个、漳浦县258个、云霄县80个、东山县210个、诏安县135个、南靖县118个、平和县50个、长泰县100个、华安县57个欠缺消火栓50%的建设任务,由其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三)2006年主要实施意见
  (1)新增华安县消防站一部消防车,由华安县人民政府负责。
  (2)完成芗城区四中队、龙文区二中队、港尾开发区三中队、华安县二中队、南靖县二中队消防站建设任务,由其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3)完成漳州市中心城区25个欠缺消火栓的建设任务。
  (4)完成龙海市182个、港尾开发区27个、漳浦县258个、云霄县80个、东山县210个、诏安县135个、南靖县118个、平和县50个、长泰县100个、华安县57个欠缺消火栓50%的建设任务,由其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四)道路的新建、改建、扩建应同步建设市政消火栓,由建设单位负责投入并实施。
  五、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人员要提高对加强城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达标工作认识,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努力完成上级部署的工作任务。
  (二)分工合作,强化联动,形成合力。各部门要积极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按照各自职责,拟定方案,加大城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达标工作力度。
  (三)加强督查,确保质量。要对各地城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工作目标的实施情况适时组织检查、督促和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达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四)加强保障,严格奖惩。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协调各项工作,加大对这项工作的经费投入,做到人力、物力、财力有所倾斜,对工作完成较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精神和物质上的奖励和表彰,对工作完成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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