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职责分工
城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达标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部门加强工作联系,采取“行业主管部门各负其责、公安消防部门依法指导”的办法,具体分工是:公安消防部门结合城镇总体规划,提出科学合理的消防规划意见,会同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开展好消防规划的编制工作。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发展计划、建设部门督促在城镇总体规划中尚未编制消防规划以及原有消防规划现已滞后的城镇,按照《
消防法》、《
城市规划法》、《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抓紧编制和修订城镇总体规划中消防规划。城镇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严把城镇规划审批关,保证城镇公共消防设施与城镇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凡在城镇总体规划中缺少消防专项规划或消防专项规划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审批。公安、工商、交通、城建等部门,对城市消防车道堵塞、占道经营等问题,予以清理整顿,保证畅通无阻。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将招收合同制消防员列入计划,并负责对各种消防队伍的管理和指导,加强灭火战术技术训练和联合演练,提高灭火战斗能力。财政部门要加大城镇公共消防设施与城镇建设专项经费投入,落实资金来源渠道。
四、目标和任务
(一)2004年主要实施意见
(1)完成龙海市、开发区、云霄县及其陈岱镇、诏安县及其四都镇、官陂镇、南靖县及其靖城镇、东山县及其陈诚镇、平和县及其九峰镇的消防规划编制及审批工作,由其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2)完成漳浦县及其旧镇镇、佛昙镇、杜浔镇、长泰县及其岩溪镇、华安县及其丰山镇、高安镇、龙海市港尾镇、角美镇、南靖县龙山镇、船场镇、芗城区天宝镇、平和县坂仔镇的消防规划编制工作,由其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3)完成漳州市中心城区1个大型消防水池的建设任务。
(4)新增支队特勤中队一批灭火抢险救援器材及个人防护装备,使之达到国家配备标准。
(5)新增长泰县消防站一部消防车,由长泰县人民政府负责。
(6)完成招收合同制消防员的计划工作并着手实施。
(二)2005年主要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