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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

  七、切实加强领导,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教育事业发展的合力
  (十九)强化农村教育工作领导责任制,建立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把农村教育改革与发展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作为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各级政府要明确有关部门在农村教育工作中的职责,努力形成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计划部门要把农村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并支持其优先发展。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保障职能,为农村教育发展与改革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农业、科技、劳动、人事等部门要在劳动实习基地、实用技术培训、劳动力输出、人事编制管理等方面大力支持教育工作,共同推进农村教育事业发展。其他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实际大力支持农村教育工作。要广泛动员全社会和人民群众关心、支持农村教育,为农村教育发展提供支持和服务。各地要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农科教结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政府统筹、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有效工作机制。
  (二十)加强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建设,完善督政、督学机制。各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对落实“以县为主”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教育投入、教师工资发放、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制止学生辍学、危房改造等情况进行逐项督导检查。要建立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的制度,定期开展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的综合性督导评估,并将督导评估结果纳入县级政府领导同志的考核内容。各县(市、区)也要建立和完善对镇(街道办事处)党政领导干部抓农村教育工作的考核机制。各级政府要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对农村教育工作的监督。
  (二十一)大力营造有利于农村教育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广泛动员国家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通过各种方式支持农村教育的发展。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农村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和取得的成绩。各级人民政府及人事、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农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予以表彰奖励,切实关心农村教师的生活、学习、工作,进一步改善住房、医疗等福利待遇,在全社会形成尊师重教、关心支持农村教育的良好氛围。

漳州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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