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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

  (十一)建立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保障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强化对教师工资的管理,继续实行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收归县管和由县财政预算统一发放的管理办法,按照中央统一规定的工资项目和标准,以及省统一规定的津贴和岗位补助的标准,将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全额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确保教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十二)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校舍维护、改造和建设保障机制。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农村中小学基础设施建设,将维护、改造和建设农村中小学校舍纳入社会事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所需经费纳入政府预算,发挥财政资金导向作用,多渠道筹措危房改造资金,争取到2005年底消除省核批第二期农村中小学D级危房。同时要建立健全危房改造领导责任制和工作负责制,对因学校危房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十三)大力治理整顿教育乱收费。坚决执行中央、国务院的决定,把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推向深入。严格实行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收费办法。进一步完善公办普通高中招生择校生的“三限制”政策。严格规范高校收费行为,禁止搭车收费和各种形式的摊派。进一步规范学校预算外资金管理,学校预算外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设立专用账户管理的办法,各级财政部门对上交专户管理的学校预算外资金要按规定及时足额核拨给学校,保证专款专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统筹、挤占、截留、挪用学校预算外资金,不得以预算外资金抵顶预算内拨款。市有关部门要对学校预算外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审计。对统筹、挤占、截留、挪用学校预算外资金的行为要坚决纠正,从严查处。
  五、建立健全资助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制度,确保农村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十四)进一步完善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制度。健全扶持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残疾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助学制度,保障农村适龄少年儿童和残疾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2005年,启动义务教育阶段低保家庭学生“两免一补”(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工作,对特殊教育学校的学生实施免费义务教育,努力做到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争取到2007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低保家庭学生都享受“两免一补”,残疾儿童全部实施免费义务教育。市、县应设立专项资金,解决义务教育阶段低保家庭学生和残疾学生的“两免一补”扶助经费。广泛动员和鼓励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捐资助学,充分发挥社会团体在捐资助学中的作用。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捐资助学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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