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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

  (五)积极发展农村高中教育和幼儿教育。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发展农村高中教育和幼儿教育。在全面完成“十五”规划奋斗目标的基础上,继续加快高中阶段教育发展,至2007年,全市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65%,至2010年,全市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80%,至2015年,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重视发挥优质高中的辐射带动作用,办好一批农村优质高中,至2007年,实现龙海五中、龙海程溪中学、龙海白水中学、漳浦道周中学、漳浦三中、漳浦四中、平和六中、平和三中、诏安西潭中学、诏安四都中学、云霄城南中学等11所普通中学创建省三级达标校;龙海港尾中学、漳浦二中、达志中学、云霄二中、诏安桥东中学、平和二中、南靖二中、南靖四中、长泰二中等9所省三级达标校升级为省二级达标校;龙海二中、长泰一中、云霄一中、诏安一中、南靖一中、漳浦一中、平和一中、华安一中、东山一中等9所省级达标校升级为省一级达标校;同时,加强初中校建设,至2007年每县(市、区)须新增2至3所初中示范校,初步形成一个具有示范作用的高中达标校和初中示范校群,实现达标校年招生数占普高招生数的70%以上。切实重视并扶持幼儿教育,各县(市、区)要重点建设好2-3个示范幼儿园,镇级政府重点办好中心幼儿园。建立以县、乡(镇)政府统筹管理农村幼儿教育的机制,以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为契机,充分利用调整后的富余教育资源,探索多形式的农村幼教模式,建立和完善学前教育服务网络,切实提高农村幼儿受教育率。认真贯彻《民办教育促进法》,落实好鼓励民办教育发展的各项措施,依法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管理和引导,促进社会力量办学健康发展。至2007年,全市每个县(市、区)至少建设好一所高水平的民办中学,努力形成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格局。
  (六)努力推进农村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各级政府要为农村中小学课程改革创造有利条件,在政策制定、经费投入、师资力量等方面给予倾斜,确保新课程在农村顺利实施。加强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确保农村中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的基础教育基本要求。立足农村学校,努力开发课程资源,在农村初、高中适当增加农业科学技术和职业教育内容,继续开展“绿色证书”教育。改革评价考试制度,积极推进中考改革和高中课改,建立健全农村教育评价体系。
  三、坚持为“三农”服务的方向,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
  (七)加强“三教统筹”和“农科教结合”。有效统筹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建立农科教结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整合农业、科技和教育的力量,共同推进农村教育的发展。加强省、市、县“农科教结合”示范基地建设,普及农业实用技术和科技知识,开发新成果,推广新技术,促进农民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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