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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
(漳政〔2005〕综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加快我市农村教育发展,深化农村教育改革,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城乡协调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作出如下决定。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发展农村教育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一)充分认识农村教育工作在我市参与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重要地位。农村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的重要作用。大力发展农村教育对加快我市参与建设对外开放、协调发展、全面繁荣的海峡西岸经济区,推进建设生态工贸港口城市,具有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我市农村人口多、覆盖面广,农村人口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漳州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只有大力发展农村教育,不断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才能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农民致富奔小康奠定基础;才能为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转变观念,采取措施,真抓实干,确保农村教育“重中之重”地位落到实处。
  (二)明确当前我市农村教育发展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积极采取措施,大力抓好农村教育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大量较高素质的劳动者和丰富的人力资源。但是,当前我市农村教育相对薄弱的状况尚未得到根本扭转,城乡教育差距仍然较大,经费投入和师资力量不足,以及辍学率偏高等仍然是影响农村教育发展的突出问题,教育为“三农”服务的能力也亟待增强。当前发展教育重点在农村,难点也在农村。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加强教育的宏观统筹,加强农村教育的发展规划与经费投入,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解决农村教育发展与改革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扎实推动农村教育上新台阶。
  二、稳步推进“双高普九”工程,全面提高农村基础教育整体水平
  (三)加大控辍力度,进一步巩固“两基”成果。各地要切实做好“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的规划和部署,统筹规划学校布局,防止因学校调整导致学生辍学。各级政府要立足农村实际,建立健全县、乡镇、村、学校控辍保学责任制,依法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履行动员学生入学返校的工作责任制,努力降低农村中小学辍学率。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保障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四)分步实施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程。在抓好“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的基础上,按照“积极进取,实事求是,分区规划,分类指导”的原则,稳步推进“双高普九”的工作,至2005年,长泰、龙海、龙文、芗城基本实现“双高普九”,至2007年,东山县、南靖县基本实现“双高普九”,至2010年,华安县、云霄县、常山开发区基本实现“双高普九”,至2015年,平和县、漳浦县、诏安县基本实现“双高普九”。同时,加强农村中小学标准化建设,推进区域教育均衡发展,努力缩小城乡教育差距。因地制宜做好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进一步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积极创办寄宿制学校,探索义务教育九年一贯制的办学模式。继续扫除边远地区青壮年文盲和农村妇女文盲,进一步巩固扫盲成果,提高扫盲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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