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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计生委、财政局关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4、加大社会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宣传形式让广大农民了解国家的奖励扶助政策,增加政策执行的透明度。做好基层干部和管理服务人员的培训工作,使其增强政策观念、法制观念和服务意识,熟练掌握具体操作程序,切实履行职责。
  5、实行规范操作和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意见及有关配套政策,规范制度运行的标准和程序,加强动态管理。要将奖励扶助资金纳入当年财政预算,及时足额落实到位,并做好奖励扶助资金的年度预算、决算。县、乡、村三级要分别建立奖励扶助对象管理档案,管理档案要保存本人《申报表》、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现存子女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奖励扶助对象死亡证明及停发奖励扶助金通知等资料。
  6、建立信息汇报和反馈机制。各县(市、区)应建立奖励扶助对象的个案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对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和日常管理监控,定期向省人口计生委财务处和市计生委计财科汇报工作进展动态、存在的问题及相关的数据。市计生委负责信息反馈、业务指导。
  (四)奖励与责任
  根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分工,对奖励扶助工作实行奖励和责任追究制度。
  1、要把奖励扶助工作纳入当地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对在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制度执行中出现重大问题、造成社会影响的,追究地方主要领导、相关部门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2、地方配套资金不能及时足额到位的,取消省、市级补助,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对虚报、冒领、克扣、贪污、挪用、挤占奖励扶助资金和单位的个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委托代理发放机构不按服务协议履行资金发放责任,截留、拖欠、抵扣奖励扶助资金的,取消代理发放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检查与监督
  1、市工作协调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和社会中介机构每半年对奖励扶助工作进行综合评估,并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奖励扶助资金的到位、管理和发放情况进行监督。
  2、利用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信息管理和监控系统实行动态管理。市级每季度进行一次相关数据的汇总分析,及时反映专项资金落实的情况。
  3、推行村务公开,对每次发放的奖励扶助对象名单予以张榜公布,并采取设立群众信箱、公开举报电话和接受群众来信来访等形式,对奖励扶助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4、协调县以上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对奖励扶助对象确认、资金配套、资金发放、制度运行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5、建立观察员制度。聘请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可以由民评代表兼任),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独立的、随机的监督检查,将结果直接报送省、市工作协调小组。

  附件1:
漳州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
扶助制度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

  一、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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