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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计生委、财政局关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奖励扶助制度的组织与落实
  (一)组织机构
  奖励扶助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进行。由市计生委、财政局抽调人员成立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工作协调小组(见附件1),负责对全市奖励扶助工作的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开发区应成立相应协调机构。具体的业务指导和政策性解释工作由市计生委计财科、政法科和各县(市、区)计生局负责。
  (二)实施步骤
  奖励扶助工作分以下七个步骤进行:
  1、奖励扶助政策宣传培训。市、县、乡采取召开会议、进村入户、发放资料等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实行奖励扶助政策的意义、内容、发放程序等。采取分级培训的办法对县、乡分管计生工作的领导、计生局局长、财务、统计、政策法规工作人员、计生协常务副会长、村民委员会主任、计生专干、财政、代理发放机构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2、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组织力量做好奖励扶助对象登记确认工作。严格履行个人申报、村民评议、逐级审核、三榜公布、省市复查、群众举报的登记确认程序。实行调查登记质量追踪和各级计生部门领导及具体负责人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对调查登记和资格确认过程的社会监督,确保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透明、准确、公平、公正。
  3、奖励扶助对象个案信息录入。由各县(市、区)计生局将奖励扶助对象个人信息录入计算机,建立个案信息数据库。
  4、本年度奖励扶助金预算方案编制、上报。市计生委、财政局根据各县(市、区)计生局提供的奖励扶助对象人数,按照奖励扶助金发放标准编制本年度经费需求计划,上报省人口计生委、财政厅。
  5、奖励扶助金的发放、信息反馈和监督。代理发放机构按规定将奖励扶助金发放到每一个奖励扶助对象手中,并及时反馈发放信息。审计、监察部门对资金发放程序和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回访调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6、下年度拟新增奖励扶助对象的审核、上报。县(市、区)计生局、财政局认真做好下年度拟新增奖励扶助对象的审核、上报工作,并制定下年度奖励扶助需求预算方案。
  7、对全年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市工作协调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每年的工作进行检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出差距,整改提高。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各级领导对奖励扶助工作要亲自抓、负总责,切实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将本项工作纳入考核、评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内容。
  2、建立“四权分离”的运行机制。要建立资金管理、资格确认、资金发放和社会监督四个环节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四权分离”的运行机制以及安全可控的社会化的资金发放方式和渠道,确保奖励扶助政策执行的公平、公正,确保专项资金安全,确保奖励扶助金落实到户到人。
  3、完善利益导向机制。继续执行和完善已出台的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把实施奖励扶助制度与对农村困难家庭子女义务教育的“两免一补”、“安居、致富、成才、亲情、保障”系列工程、“关爱女孩”行动、计划生育“三结合”、救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和贫困母亲、农村低保、造福工程、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向计生户倾斜等各项工作紧密结合,逐步形成更加完善的利益导向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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