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高度重视城市建设的地震安全。应用城市活动断层探测和震害预测研究成果,严密考虑潜在的地震危险,做好国土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充分利用我市行政服务中心,规范抗震设防管理,把抗震设防要求作为项目可行性论证、工程设计和施工审批的必备内容,严格按规定开展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与监督。各县(市、区)要组织力量完成县城、乡镇建筑物的抗震性能鉴定工作,对抗震性能差的石结构房屋和预制板房,对中型以上水库(含万千瓦水电站)特别是病险水库以及生命线工程,必须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和查险加固。及时改造和加固各类危、旧校舍。
(五)逐步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并积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尽快改变农村民居抗震设防不到位状况,切实提高农民居住安全水平。要把防震减灾知识普及到乡村、农户,使广大农民把建设安全农居变为维护自身生命安全的自觉行动。建设、地震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开发推广科学合理、经济适用、符合抗震设防要求、不同户型结构的农村民居建设图集和施工技术,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特别是采取有效措施,研究制定配套政策,逐步把漳浦石结构房纳入改造范围,提高农村民居的抗震能力。
(六)进一步做好地震应急工作。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和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机构,落实以事发地政府为主,有关部门和相关地区协调配合的地震应急领导责任制。市、县两级政府要重视地震应急预案的制定和修订,明确应急工作程序、层级管理职责和协调联动机制,建立地震应急工作定期检查制度,加强地震应急工作检查。有步骤、有计划地开展地震应急演练,以检验反应能力,做到临震不乱、决策科学、行动迅速、处置有力。完善市、县抗震救灾指挥组织机构,明确成员单位在抗震救灾中承担的职责和任务,建立成员单位日常联络机制和应急期间协调有序、相互支持的联动机制。建立地震应急通讯网络,确保平时、震时的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加强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灾情速报系统和应急救灾基础数据库系统建设,为地震应急工作提供保障。
(七)建立地震救援救助体系。各县(市、区)要充分依靠解放军、武警、公安、消防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建立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突击队,配备地震灾害救援设备,开展地震救援技能培训,建立社区地震救援自愿者队伍,壮大地震灾害救助力量,有效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力量参加救援行动。市区、县城要结合城市广场、绿地、公园等建设,逐步创造条件,按照“平灾结合”的原则,规划设置必需的应急疏散通道和避险场所,配置必要的避险救生设施,设置明显标志,制定管理措施和应急避险预案,确保应急避险指挥有序、疏散快速,群众能够得到及时合理的安置;民政部门要加强救灾储备物资体系建设,增加救灾储备物资品种和数量,满足应急救灾工作需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投入、地震灾害保险,社会捐赠相结合的多渠道灾后重建与救助补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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