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保护耕地,努力改善粮食生产条件。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和非农业建设占用基本农田的审批制度,全面加强土地用途管制,认真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确保我市基本农田保护区5291片,面积260万亩不减少,在省定我市256.3万亩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决不允许擅自将耕地改为非农用地,也不许建设固化永久性鱼池,不得种多年生植物,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农业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农用地和农村承包土地的管理。认真落实粮食安全保障措施,兑现优惠政策,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认真贯彻落实农业综合开发、“种子工程”建设、土地整治、中低产田改造、节水灌溉、旱片治理、标准农田建设等促进粮食生产的扶持政策,大力推广粮食先进适用增产技术,确保全市粮食自给率不低于50%。
(二)健全完善省、市、县三级粮食储备制度。各地要认真落实省政府确定的粮食包括大米的储备规模。市政府对各县(市、区)储备规模到位情况实行上、下半年两次通报制度。严格执行《福建省地方储备粮油管理办法》,确保库存粮食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各级储备粮的收购(除订单外)、销售、轮换原则上通过规范的批发市场公开交易。加强粮食仓储设施建设,除积极向中央、省争取专项资金支持外,各级人民政府也应适当安排配套资金,用于粮食中心储备库的建设和维修,改善储粮条件。省粮食、财政拨助的仓储设施建设和维修资金下达到县(市、区)财政后,县(市、区)财政部门应根据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绝不允许挤占和挪用。
(三)健全完善省、市、县三级粮食种子储备制度。各地要严格按照省政府下达的种子储备任务,及时制定种子储备方案,并将种子储备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要落实《福建省省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辖区内粮食安全应急种子储备的管理办法,确保全市43.2万亩,其中市级12万亩的粮食安全种子储备任务落实到位。
(四)健全完善粮食风险基金制度。省和各地共同建立的粮食风险基金规模,必须按时足额筹措到位。漳州市政府对各县(市、区)粮食风险基金按序时到位情况实行上、下半年两次通报制度,对不能及时足额到位的,省、市级财政将继续执行扣款,强制到位。
(五)做好粮食进口、加工和军粮供应工作。根据我市粮食市场供应情况,要将粮食供应网点纳入城市供应网点发展规划统筹安排。要采取向上争取一点,地方自筹一点以及吸纳民间资金投入等办法,使粮食网点建设跟上城市和社会发展的步伐。要根据我市粮食市场情况,引导和扶持我市有条件的民营企业争取进口粮食配额,组织进口粮食,满足市场供求要求。各级政府要根据粮食市场供应应急需要,落实好大米加工能力,以应急需。做好军供粮源保障工作,积极组织粮源,保证部队用粮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