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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行政处罚案卷质量基本标准(试行)》和《漳州市行政处罚法律文书制作标准(试行)》的通知


  漳州市行政处罚法律文书制作标准(试行)

文书类型文 书 制 作 具 体 标 准
一、受案审批文书1、案件来源。检查中发现、举报、群众来信来访、领导交办、移送等;2、在检查中发现的案件应注明检查的时间;3、涉嫌违法事实。应注明发生涉嫌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及承办人对违法事实、情节的判断;4、承办人意见。应注明当事人可能违反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条款,承办人意见、签名及年、月、日;5、审批意见。应有负责人的意见、签名及年、月、日。
二、调查笔录(一)询问笔录1、询问起止的时间和地点;2、询问人和记录人姓名;3、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应记载其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单位、职务等;4、在询问开始前,执法人员应向被询问人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被询问人的权利和义务,在笔录中有出示执法证件的记载;5、询问内容。包括反映本案事实的时间、地点、行为及行为人、情节、后果等;6、被询问人对笔录的意见。应有“记录属实”的字样并由被询问人逐页签名或盖章;7、询问笔录记录的被询问人回答的问题,有修改的,应由被询问人在修改处压指印;8、在被询问人拒绝签字的,应在笔录中注明,并由两名执法人员签名;9、笔录中应有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的记载。使用专门告知文书的除外。注:每份《询问笔录》只能对应一个被询问人
 (二)检查(勘验)笔录1、被检查人的基本情况。被检查人是公民的,要记载其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单位、职业等情况;被检查人是单位的,要记载其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其他有关人员在场的,记载其姓名、职务情况;2、检查(勘验)的时间、地点;3、现场情况。应准确、客观地记载涉嫌违法事实或违法行为,包括有关的数据、位置、状态、情节、程度等;4、检查(勘验)、记录人员签名;5、被检查人对笔录的意见。应注明“情况属实”的字样并签名或盖章;6、被检查人拒绝签字或不在现场的,应在笔录中注明,由见证人或两名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注:一个案件有多处现场的,应分别制作笔录
三、抽样取证文书1、当事人的名称(姓名);2、取证的事由;3、取证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等;4、取证的时间、地点;5、取证的依据;6、当事人签名或盖章;7、抽样人姓名;8、行政机关印章及抽样时间;9、物品清单: (1)物品的数量、品级、名称、规格、型号、形态等; (2)应有两名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 (3)当事人拒绝签字的,应在清单上注明。
四、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文书(一)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1、当事人的名称(姓名);2、登记保存物品的理由;3、登记保存物品的名称及数量、规格;4、登记存在物品的方式、期限和地点;5、当事人签名或盖章;6、行政机关印章及年、月、日;7、物品清单(与抽样取证文书中的物品清单同一标准)。
(二)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处理通知书1、当事人的名称(姓名);2、物品处理意见;3、执法人员、当事人签名或盖章;4、行政机关印章及年、月、日。
五、鉴定结论1、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2、申请鉴定的时间及内容;3、明确的结论性意见;4、鉴定部门印章、鉴定人员姓名及鉴定时间。
六、行政处罚告知书(除符合听证条件外)1、当事人违法事实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及相应的条、款、项、目;2、拟作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3、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及法定期限;4、行政机关的名称、地址、印章及年、月、日。
七 听证文书(一)听证告知书1、当事人违法事实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及相应的条、款、项、目;2、拟作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3、当事人依法享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及法定期限;4、行政机关的名称、地址、印章及年、月、日。
(二)听证通知书1、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2、听证主持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职务;3、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和有要求听证主持人回避的权利;4、行政机关印章及年、月、日。
(三)听证公告1、案由;2、听证的时间、地点;3、行政机关印章及年、月、日。
(四)听证笔录1、案由;2、举行听证的起止时间、地点;3、听证主持人、记录人、当事人、代理人、案件调查人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职务、电话、住址等基本情况;4、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5、当事人申辩和质证;6、当事人签名。
(五)听证报告1、案由;2、听证的时间、地点和参加人情况;3、当事人针对行政机关认定的违法事实、情节、适用法律等提出的理由和证据、及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的要求;4、主持人的意见和建议。
八 审查决定(一)案件处理呈批文书1、案由;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是公民的,要记载其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单位、职业等情况;当事人是单位的,要记载其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3、违法事实。认定的违法事实、情节、后果、依据,及当事人的申辩意见;4、承办人意见。承办人员对该案处理适用的依据和意见、签名及年、月、日;5、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行政机关负责人同意处罚的意见、签名及年、月、日。
(二)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记录1、时间、地点;2、案由;3、主持人、出席人员、列席人员、记录人员的姓名及职务;4、承办人员汇报案情;5、参加讨论人员的主要观点和意见;6、结论性意见。
 (三)行政处罚决定书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是公民的,要记载其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单位、职业等情况;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要记载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2、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和证据;3、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及种类;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及期限;5、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应分别注明复议机关及申请复议期限、诉讼机关及提起诉讼期限;6、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的名称及日期(日期以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或决定处罚的日期为准)。7、加盖行政机关印章。
(四)责令改正通知书1、当事人的名称(姓名);2、违法事实;3、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及具体条、款、项、目;4、责令改正的内容及期限;5、行政机关印章及年、月、日。
九 送达(一)送达回证1、送达文书的名称;2、受送达人的名称(姓名);3、送达的时间、地点;4、送达方式。代收送达、留置送达的应在备注中注明;公告送达应将公告文书归档入卷;邮寄送达的可以将挂号信回执粘贴于备注中;5、送达人签名;6、收件人员签名(盖章)及日期。注:(适用于发生法律效力和具有法律意义文书的送达)
执行(二)执行文书1、行政处罚全部履行的,应有相应的凭证。如行政处罚缴款书、违法物品监销单等;2、行政处罚部分履行的,应有相应的审批文书。如延期或分期缴纳罚款审批文书等;3、行政处罚逾期不履行的,应有依法加处罚款或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对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及执行情况的记载。
十、案件终结文书1、案由;2、案情;3、执行情况;4、承办人意见、签名及年、月、日;5、行政机关负责人意见、签名及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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