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行政处罚案卷质量基本标准(试行)》和《漳州市行政处罚法律文书制作标准(试行)》的通知
(漳政〔2005〕综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招商局漳州开发区、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
《漳州市行政处罚案卷质量基本标准(试行)》和《漳州市行政处罚法律文书制作标准(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
二00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漳州市行政处罚案卷质量基本标准(试行)
项 目 | 具 体 标 准 |
一、行政处罚实施主体合法 | 1、行政处罚实施主体是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2、行政处罚实施主体是经过市政府或县(市、区)政府依法确认并公告的;3、实施的行政处罚符合法定权限;4、主要法律文书中,印章使用符合规定(对外使用的文书必须使用行政机关的印章或“行政处罚专用章”)。 |
二、被处罚主体认定准确 | 1、被处罚主体是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被处罚主体必须是依法能够独立行使权利、承担法律责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案卷中应有证明被处罚主体资格的材料(除简易程序中无法收集被处罚主体身份证件的特殊情况外);3、主要法律文书中,被处罚主体使用全称,且前后一致。 |
三、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 | 1、主要法律文书所述违法事实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2、卷内文书所述事实清楚,能准确记载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情节、程度和后果;3、卷内证据应当确凿、充分、合法、有效,现有的证据足以证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程度和后果;4、书证原件的复印件应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章,并由提供者(包括单位或个人)签名(盖章),注明取证日期及调查人员。 |
四、适用法律依据正确 | 1、行政处罚的依据必须是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2、行政处罚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应当准确无误,主要法律文书中,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应使用全称,并准确引用到条、款、项、目;3、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符合法律规定,从重或从轻处罚应当说明理由和依据。 |
五 程序合法 | (一)简易程序 | 1、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2、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3、填写预定格式、编写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名称(姓名)、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事实、行政处罚依据、行政处罚种类和罚款数额、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的救济途径以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盖章)和作出决定的日期,并有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4、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交付当事人。 |
| (二)一般程序 | 1、行政处罚应当按照受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的程序实施,并制作相应的行政处罚文书;2、调查取证应当有两名以上持有效执法证件的执法人员进行,并在笔录中有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的记载;3、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必须告知当事人拟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受的权利;4、当事人提出陈述和申辩的,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5、符合听证条件的,应当有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要求听证权利的记载,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按听证程序执行。6、应当有按照法定审批权限审查批准行政处罚决定的文书,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案件,有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的作出决定的记载;7、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应当符合法定要求;8、送达回证填写规范,送达时限和方式符合法定要求;9、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有移送记录;10、实行罚缴分离,对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符合法定条件和要求;11、有案件终结文书。 |
六、档案整理规范 | 行政处罚案件档案整理按照以下规定执行:1、简易程序行政处罚案件档案每五十个案件组成一个案卷。在归档时,必须有行政处罚决定书。2、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档案按“一案一卷”的原则组卷,同一案件文件材料数量过多时,可适当调整成若干分卷。卷内文件的排列是:卷内文件材料按照文件材料的重要程度进行排列。结论性的放在前面,印证件的材料放在后面。行政处罚案件档案卷内材料的一般排列顺序是:(1)行政处罚决定书;(2)案件来源(检查中发现、上级部门交办、移送、群众举报案件材料等);(3)受案审批文书;(4)现场检查(勘验)笔录;(5)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文书;(6)调查笔录;(7)行政处罚告知书;(8)听证申请书,举行听证通知书及听证笔录;(9)案件处理呈批文书(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记录);(10)送达执行文书资料;(11)案件终结文书;(12)其他应归档的文书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