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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努力改善贫困残疾人住房条件。在实施“安居工程”、“造福工程”和救灾救济“重建家园”中,对残疾人无房户或危房户应予以优先安排,在搬迁指标上予以适当倾斜。特别要尽力帮助无劳动能力、无资金来源的残疾人困难户解决住房困难,提供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在残疾人住房拆迁安置时,要考虑方便肢残人、盲人的生活,安排适当楼层。
  (四)继续做好贫困残疾人扶贫工作。各级政府把扶助贫困残疾人纳入政府扶贫工作的总体规划,统一组织,同步实施。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所需资金,由地方各级财政投入,包括省级财政补助和采取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资,市、县二级也要积极筹措资金,增加对残疾人扶贫的投入,并解决残疾人扶贫工作经费,以建立扶贫经费保障长效机制。
  各级扶贫机构在制定扶贫措施、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时,要把扶助贫困残疾人作为扶贫开发工作的重点,特别是在组织各单位扶贫挂钩村和下派党员干部驻村任职等活动中,要把各单位和下派党员干部对该村贫困残疾人帮扶措施和脱贫情况作为考核内容。各挂钩单位和各下派党员干部要深入调查研究,掌握贫困残疾人的生产生活状况,了解基本需求,因地制宜,制定出扶贫计划和工作方案,切实为贫困残疾农户办实事。各级农办要继续支持残联系统开展小额信贷扶贫,把贫困残疾人作为小额信贷利差补助对象。
  各金融单位对积极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企业在安排贷款上给予重点支持,各级农行和残联要密切配合,共同解决康复扶贫贷款中的问题,提高贷款到位率,帮助贫困残疾人以最优惠的条件得到贷款的扶持。加强对康复扶贫项目的管理,要在建立残疾人扶贫专项资金和扶贫开发基地的基础上,大力推行基地辐射、“公司+农户”等扶贫方式,以及“五户联保,整贷零还”等小额信贷到户的模式,开展产前、产中、产后支持性、延伸性服务,帮助贫困残疾人脱贫致富。
  在开展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中,要抓住城镇化发展的契机,引导、组织、扶持农村残疾人劳动力转移、实现异地就业。乡镇劳务开发中心和劳动保障事务所,要免费为残疾人提供政策咨询、岗位信息、求职登记、就业介绍等一系列就业服务,特别要开展“一户一就业”扶贫活动,采取劳务派遣等措施,提高外出务工残疾人的组织化程度,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
  (五)构建社区贫困残疾人服务平台。社区组织和社区内各单位,要把残疾人基本生活需求纳入社区服务内容,在社区布局、功能定位、服务设施配套等方面,充分考虑残疾人的需要,着力解决残疾人康复、就业、教育、培训、文化生活、社会保障、权益维护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积极引导残疾人参加社区文体、科普、娱乐等健康有益活动,为残疾人营造温暖祥和的社区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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