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加强病情监测
结合公共卫生信息网络建设,进一步完善地方病病情信息网络,健全市、县、镇三级地方病监测网络,进一步完善监测体系,提高监测的时效性和系统性,加强地方病病情和相关危险因素监测,准确、及时、定量地分析和预测全市地方病病情和流行趋势,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调整防治策略、制订防治规划、采取有效的干预措施、开展防治工作并考核评估防治效果提供科学依据。要继续开展碘缺乏病防治监测与评估工作,建立健全碘营养水平监测网络,不断提高监测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准确掌握病情动态。
(二) 加强健康教育
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大众传媒,广泛宣传,使病区群众普遍掌握地方病防治知识,增强防病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自觉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减少地方病的危害。宣传工作应做到有计划、有检查,并且在资金、人员等方面给予保证和支持。要通过每年5月份举办的“防治碘缺乏病日”等活动,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防治地方病工作。
(三) 加大干预力度
根据各地地方病病种和防治工作所处的不同阶段,因地制宜地实施切实有效的干预措施。未达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的地区,要加强碘盐普及力度,提高碘盐覆盖率和合格碘盐食用率;已达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的地区,要坚持对碘盐生产、销售进行监督和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巩固和扩大防治成果,保证消除碘缺乏病工作可持续发展。未控制地方性氟中毒的地区,要认真落实以改水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并同农村人畜饮水、安全饮水工程建设项目紧密结合,大力实施改水降氟。已控制的地区,要加强水质监测和对防治措施的监督,掌握改水设施的使用情况,及时发现问题,认真处理。
四、治疗措施
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地探索多种治疗方法,采取积极措施,尽可能减轻患者病痛,恢复其劳动能力,提高其生活质量。对严重缺碘的孕产妇等特需人群,要在医生指导下,采取在一定时期内酌情服用碘制剂补碘的方法防治。
五、保障措施
(一) 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地方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防治工作领导和协调机制,将防治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病区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的任期目标,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研究制定促进地方病防治工作的政策和措施,广泛筹集并统筹安排防治工作所需资源,解决防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 分工负责,齐抓共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