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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漳政办〔2005〕1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交通局等九部门联合拟定的《漳州市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六月十日

漳州市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建设局、
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 二○○五年六月)

  为进一步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规范出租汽车企业经营行为,维护出租汽车运输市场秩序,促进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81号)精神,以及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等九部门关于福建省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05〕79号)的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具体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方便群众生活为宗旨,坚持“统筹兼顾,长短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规范经营行为,改善经营环境,整治交通秩序,提高服务质量,维护广大经营者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整顿规范工作内容
  (一)打击非法营运,维护出租汽车客运秩序。
  交通、公安部门牵头组成联合执法队,对出租车市场进行认真的清理整顿。一是对非法营运的摩托车、客货两用车、残废人专用车、伪造运营证照的小客车、驻点运营的异地出租汽车和其他社会车辆,在车站、码头、大型客流集散点、城市主干道、背街小巷等非法营运车辆活动集中的地方开展专项整治。二是加大对非法营运、欺行霸市活动的处罚力度,对个别地方出现有组织的非法运营集团和团伙要从严查处,坚决取缔。三是针对我市出租汽车异地经营和从事旅客班线运输等违规经营行为突出的问题,严格依照《漳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暂行规定》(2002年12月经市人民政府修订)和《关于规范全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漳道运管〔2004〕63号)精神,依法行政,严禁出租汽车异地经营和采取组客、低价拉客的形式从事旅客班线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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