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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市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职责分工的决定

  3、针对辖区内创建卫生城市工作出现的突出问题开展调研,并及时研究解决;
  4、协调组织区直职能部门和街(镇)对创建卫生城市工作中出现的难点、热点、重点区域、重要时段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5、保证区对创建卫生城市工作的人力、财力投入和市下达经费的专款专用;
  6、负责辖区道路责任地段人工清扫保洁和生活垃圾清运至垃圾中转站(除市实行环卫招投标的以外);
  7、负责区属娱乐、餐饮、商贸等服务行业的环保审批、管理和监督;
  8、负责对由区发放卫生许可证的餐饮业和单位食堂的食品卫生实施监管;
  9、负责组织辖区内单位和居民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消灭“四害”及其孳生场所等爱国卫生运动;
  10、负责对辖区内农贸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创造条件开展“农改超(农贸市场改造成生鲜食品超市)”工作并实施管理;
  11、负责对辖区内下列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实施查处:
  (1)乱吐乱扔、乱摆乱放、乱堆乱倒生活垃圾等违反市容环境卫生法规的行为;
  (2)区属娱乐、餐饮、商贸等服务行业的生活噪声、油烟和燃烧蜂窝煤污染;
  (3) 辖区内人力三轮车、残疾人代步车、两轮摩托车、拼装车的非法营运以及客运汽车在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拉客行为;
  (4)对应向区卫生部门办理而未办理卫生许可证的单位;
  12、对本区无法解决的城市建设与管理问题应先予以制止和纠正,并及时报告,配合解决。
  (二)市直部门职责
  市建设局(含市城管办、市城建支队、市园林管理处、市环卫处、市政工程管理处、市燃气管理处、市净化水管理处)
  1、负责组织起草市容、环卫、内河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负责环卫设施规划、建设,市区道路清扫保洁的检查监督和垃圾的运输和处理;
  3、负责监督在建建设工地(含市政、房建工程)卫生管理、材料有序堆放、围档施工、净车出场、完工清渣、防止粉尘污染等文明施工的管理和监督;
  4、负责市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
  5、负责市区树木移砍审批;
  6、负责市区汽车洗车场规划、管理和监督;
  7、与规划、交警部门做好市区大型建筑须配建停车场工作,并做好挪作它用的停车场的恢复工作;
  8、负责对经拆迁裁决的房屋实施行政强制拆除;
  9、负责公园、风景区的管理、监督,并对辖区内单位、新村、小区、小街巷绿化养管实施监督;
  10、负责户外广告、路名牌和临时性、商业性悬挂气球、彩灯、横幅等宣传广告的设置审批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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