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财政局关于漳州市乡村医生规范培训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
(漳政办〔2005〕1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招商局漳州开发区、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和村卫生所建设”为民办实事项目,市卫生局、财政局根据省卫生厅、财政厅的要求,联合制定了《漳州市乡村医生规范培训项目管理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八月十日
漳州市乡村医生规范培训项目管理方案
(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二○○五年八月二日)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和卫生部、
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进一步提高我市乡村医生队伍整体素质,增强农村卫生所基本医疗、预防、保健服务能力,促进农村卫生事业发展,由省财政安排专项补助资金,对全市乡村医生实施规范培训,并制定项目管理方案如下:
一、目标
建立健全乡村医生培训制度,使全市乡村医生每年接受一次培训,为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管理提供保障。通过培训,强化乡村医生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掌握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中西医防治常见病、多发病的能力,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提高计划生育指导能力,提高健康教育宣传能力,提高协助处理重大疫情的能力,满足农村日益增长的基本医疗、预防、保健需要。
二、范围和内容
(一)范围
全市(含漳州开发区、常山经济开发区)有1843个行政村,有村卫生所2743个,依法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乡村医生并经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注册后在村卫生所执业的有4583名,平均每个行政村有乡村医生2.5名。
(二)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