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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漳政〔2005〕综1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招商局漳州开发区、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闽政〔2004〕2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改革现行国土资源管理体制,理顺关系,强化监督,提高效能,切实加强国土资源宏观调控,强化各级人民政府保护国土资源责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矿产资源管理,推进依法行政,促进全市社会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理顺国土资源行政管理体制
  1、市、县(市)国土资源局是同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其机构编制由同级人民政府管理。芗城区、龙文区、招商局漳州开发区、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设国土资源分局,作为漳州市国土资源局的派出机构,其机构编制由漳州市人民政府管理,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
  2、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的设置,原则按一九九五年六月十九日中共漳州市委、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若干规定》执行。县(市)所辖乡(镇)国土资源所的机构编制由县(市)人民政府管理,作为县(市)国土资源局的派出机构。芗城、龙文区各乡(镇)设置国土资源所,芗城区东铺头、南坑、西桥、新桥、巷口、通北街道办事处分别配备2-3名国土资源管理员,其机构编制由漳州市人民政府管理;芗城区各乡(镇)国土资源所、街道办事处国土资源管理员隶属漳州市国土资源局芗城分局管理,龙文区各乡(镇)国土资源所隶属漳州市国土资源局龙文分局管理。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街道办事处国土资源管理员的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3、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职能。芗城区、龙文区两区地质矿产资源管理职能划入芗城、龙文国土资源分局。县(市)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管理职能,适当增加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人员编制,保证国土资源部门执法队伍和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所机构编制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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