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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市区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规定的通知

  (二)包容貌秩序:负责责任范围内的秩序良好,市容市貌整洁有序。及时制止和清理乱张贴广告标语、乱写乱画、乱悬挂物品、乱晾晒衣物现象;制止和劝阻乱堆放废弃物、放置小广告、小灯箱、乱停放车辆、流动商贩乱摆摊设点和违章搭建建筑(构筑)物等问题。
  (三)包绿化管理:负责管护好责任范围内的花草树木和绿化设施。及时制止和劝阻践踏公共绿地、攀折树木、刻划树木、借助树木搭棚和悬挂物品、损坏花草树木和绿化设施、擅自占用绿地等行为。
  第七条 责任单位的“门前三包”责任制,应当达到下列标准:
  (一)环境卫生:地面无痰迹、茶汁等污垢,无废弃物堆积、污水溢流、蚊蝇孳生地和卫生死角;路面、台阶、路沿、路肩、水沟、沟井口和花坛、树穴、绿地及遮阳棚顶部整洁干净;自备足够的垃圾袋收集垃圾,并放置于适当位置以便集中收集。
  (二)容貌秩序:临街建筑物外立面、阳台等整洁美观、无污迹,商业橱窗摆设整齐,沿街店面招牌,按规范设置,实行一店一牌,夜景灯光、遮阳(雨)棚、空调室外机和排水(气)管等户外设施按要求设置,并随时保持完好和整洁;户外无水龙头和水池;无擅自修筑的临时搭盖、无乱摆摊设点、无乱拉挂布条广告及超过核定面积占道经营问题;无乱张贴、乱涂写、乱悬挂、乱堆放、乱挖占、乱搭建、乱放置小广告小灯箱、乱停放车辆等影响市容观瞻和管理不规范的行为;
  (三)绿化管理:绿化设施完好、无损坏;无擅自占用绿地的行为。
  第八条 “门前三包”责任范围的划分:
  责任范围包括责任单位产权所有的和租赁承包经营管理场所(地)的临街建筑物外立面和相应的人行道、绿化地、空旷地、人行道边沿的台阶及水沟等区域;具体责任范围由所在地管理单位确定。所在地管理单位不能确定或确定后有争议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九条 “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落实由责任单位与所在地管理单位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或悬挂“门前三包”管理责任牌实施。
  “门前三包”责任书依照本规定由管理单位与责任单位签订。
  “门前三包”管理责任牌由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管理单位统一组织悬挂。
  “门前三包”管理责任牌包含责任单位、责任人、责任范围、责任内容与标准和管理、监督单位及监督、投诉电话。
  “门前三包”管理责任牌悬挂在责任单位临街外立面的醒目位置,应随时保持整洁、完好,破损和字迹不清的及时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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