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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信用村、镇(乡)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意见

  (二)规范创评工作,加强科学管理。在推进创建工作过程中,农村金融机构要严格按照人民银行印发的《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指导意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农村信用社进一步做好信贷支农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开展创建信用村、镇(乡)活动的有关要求,紧紧依靠当地党政部门,认真扎实做好创评工作,不断丰富内容,完善措施,规范管理,增强可操作性,促进农村信用村、镇(乡)建设向规范、有序、科学的方向发展。创评工作要坚持群众参与,公示监督,确保创评工作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对信用单位实行动态管理,优胜劣汰。各级政府要把农村信用村、镇(乡)建设的各项要求融入到建设“信用漳州”中去,与“文明村镇”、“十星级文明户”、“文明单位”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结合起来,丰富创评内容,增强创评工作活力。
  (三)完善优惠政策,提高服务水平。各级农村金融机构要进一步端正服务方向,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尽心尽力做好支农服务工作,要坚持用足用活各项政策规定,改善服务环境。要认真兑现对农民群众的各种优惠政策,保证制定出台的优惠政策落实到位。要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随着广大农民信用意识的不断增强,逐步放宽优惠条件,提高授信额度,加大放贷投入,真正让诚实守信者得实惠,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增强创评工作的吸引力。各级农信社要拓宽服务领域,提高工作效率,实行上门服务,限时服务,努力实现工作提速、提效的目标,努力提升农村信用社的社会形象,在优化农村信用环境中求得自身更好的发展,依靠"农村信用工程"与全市农民之间真正架起一座连心桥。
  (四)抓好典型培育,实现以点带面。当前,加强农村信用工程实施还存在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个别乡镇、村还有空白点,必须着力培育典型,实现以点带面,努力扩大覆盖面。培育典型要从创评“信用户、村、镇”入手,逐步丰富其内涵,提高其档次,扩大典型群体,并充分发挥典型的辐射带动作用,用典型教育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创评工作中来。通过典型引路,实现点、线、面结合,不断推进文明信用工程向纵深发展。
  四、加强对农村信用村、镇(乡)建设的组织领导
  加强农村信用村、镇(乡)建设,是一项综合系统工程,要根据政府主导、社农联动、各方配合的要求,共同构建“乡(镇)政府、村委会、农村金融机构、农户”四位一体的农村信用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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