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农村信用村、镇(乡)建设的主要内容是建立农户信用评定制度,培育农村信用环境,逐步建立起良好的社会信用关系。体现在农村建立“三位一体”的信用体系:一是建立信用农户体系。二是建立信用村(组)体系。三是建立信用镇(乡)体系。
信用村、镇(乡)的评定,要做到组织健全,条件明确,要求严格,不走过场,不搞形式主义。(1)信用村应具备的条件:无拖欠贷款农户占辖内农户总数的80%以上;村委会支持信用社工作,帮助信用社组织资金、清收旧贷等。信用村的评定,由县联社、信用社、乡镇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村代表组成的评定小组负责进行。(2)信用镇(乡)应具备的条件:辖内信用村占总村数的50%以上;信用社不良贷款占比在15%以下;乡镇党政支持信用社工作,帮助信用社组织资金、清收旧贷等。信用镇(乡)的评定,由市联社、县联社、县有关部门负责人和镇(乡)代表组成的评定小组负责进行。
对符合条件并评定为信用村、镇(乡)的,由县联社和同级政府给予授牌;对信用村、镇(乡)的农户,信用社应当在同等条件下实行贷款优先、手续简便、额度放宽、服务优先。具体优惠办法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
加强农村信用村、镇(乡)建设必须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梯次推进。具体目标是:第一年,加强信用道德教育,进一步完善创评机制,营造浓厚社会氛围,吸引群众广泛参与,力争使全市30%以上的村镇、农户、企业、工商户达到信用标准,形成一大批有影响力的示范点,推动整体工作的开展;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今年全市信用村总数计划达到行政村总数的16%以上。第二至第三年,广泛深入开展创评活动,力争使全市50%以上的村镇、农户、企业、工商户达到信用标准,逐步建立企业、农户、个体工商户与农村金融机构经济往来的信用档案,努力改善农村文明信用环境,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两年内全市信用村总数计划占行政村总数的20%以上。
三、加强农村信用村、镇(乡)建设的主要措施
(一)广泛宣传发动,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各级农村金融机构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布告、宣传单和告农民贷款明白书等切合当地实际的宣传形式和手段,大力宣传加强农村信用村、镇(乡)建设的重要意义、目标要求、创评内容和优惠条件,大力宣传推广在农村信用村、镇(乡)建设中涌现出来的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通过以会代训、知识竞赛等形式增强宣传教育效果。要注重把正面宣传与反面警示结合起来,在全市农村努力营造“争做诚实守信好公民、争当文明信用户”、“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守信践诺的社会氛围。同时要广泛开展“文明兴业、诚信立市”和“信用为本、诚实做人”的诚信教育,积极营造“争当信用户、争创信用村镇”的浓厚氛围,使信用观念、信用意识、信用道德日益深入人心,不断提高农村信用水平和文明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