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筹建随州等5家支公司的批复
(鄂保监产险[2008]27号)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筹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随州支公司的请示》(鄂阳光财险〔2007〕59号)、《关于筹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城支公司等三家机构的请示》(鄂阳光财险〔2007〕60号)、《关于筹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门支公司的请示》(鄂阳光财险〔2008〕14号)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分公司筹建随州支公司、宜城支公司、襄城支公司、南漳支公司、天门支公司。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任何保险业务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