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劳务派遣企业必须依法与被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原则上应包括合同期限、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违约责任等条款。劳务派遣企业要加强劳动合同的管理,及时做好劳动合同的变更、终止等工作。
四、劳务派遣企业的用工协议
6、劳务派遣企业依法与接受被派遣员工的用工单位签订派遣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应包括:派遣期限、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工资支付、违约责任与争议的处理等条款。
7、劳务派遣协议一经签订即受法律保护,协议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派遣协议的签订、变更、解除、终止均不得损害被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
五、被派遣员工的技能培训
8、劳务派遣企业应加强与各类培训机构的合作,根据被派遣员工的就业特点,按照产业发展需要,采取“订单”、“定向”等形式,组织被派遣员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被派遣员工的素质。
六、被派遣员工的社会保障
9、劳务派遣企业应按规定为被派遣员工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手续。原已参保的被派遣员工,按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办法办理。
10、劳务派遣企业应按规定为被派遣员工办理失业保险参保手续。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为每个被派遣员工办理失业保险缴费凭证。
11、劳务派遣企业参照《福建省劳务派遣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闽劳社文〔2005〕218号)的规定,为其被派遣人员办理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劳务派遣人员也可自己直接到医保中心灵活就业服务窗口办理参保手续,参保职工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被派遣人员办理退休时,其退休前实际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应补缴至10年。
12、劳务派遣企业应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被派遣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工伤保险法规、政策规定应由用工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部分,由被派遣员工所在的用工单位承担。
13、劳务派遣企业应按规定为被派遣员工办理职工生育保险参保手续,参保女职工依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4、劳务派遣企业可为各类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提供代理服务。
七、被派遣员工的权益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