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落实行政执法责任
落实行政执法责任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关键。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及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各县(市、区)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抓实抓好。
(一)追究责任方法。
对违反法定义务、行政执法绩效较差的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同级政府结合评议考核情况,分别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效能告诫、取消评比先进资格等处理;被处理的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负责人要作出书面检查,说明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对在行政执法活动中不作为、乱作为的,或者相关法律知识贫乏,岗位执法绩效差的行政执法人员,各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要结合评议考核情况,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效能告诫、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
对违法或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特别是重大行政执法行为,同级政府以及监察机关、效能办和行政执法部门要及时予以纠正,并作出处理;对负有行政执法责任的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纪应当追究法纪责任的,由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依法依纪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追究责任要求。
追究行政执法责任,必须做到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对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行政执法责任,由同级政府或者监察机关依法予以追究;对行政执法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确保不枉不纵。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奖励机制,对行政执法绩效突出的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及其执法机构、执法人员予以表彰,形成有利于推动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良好环境。
五、切实加强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组织领导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是现阶段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手段。这项工作环节多,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工作量大,各县(市、区)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在市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牵头,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市编办、市效能办等部门配合,抽调人员组成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和跟踪落实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也要切实加强领导,要抽调得力人员组成强有力的工作班子,并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要求,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务求收到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