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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漳政办〔2005〕2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漳州开发区、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强化行政执法责任,推动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和机制,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闽政〔2005〕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05〕203号)和《漳州市人民政府实施〈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的意见》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适用范围
  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活动的一项重要制度,其适用范围为:市、县(市、区)政府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权的组织和受行政执法部门合法委托开展行政执法的机关或组织及其执法人员。
  二、依法界定行政执法职责
  依法界定行政执法职责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基础工作,主要包括梳理行政执法依据、分解行政执法职权、确定行政执法责任三个方面。
  (一)梳理行政执法依据。
  梳理行政执法依据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首要工作。具体操作方法如下:
  1、责任单位。市、县(市、区)政府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负责梳理本部门、本组织的行政执法依据;接受合法委托开展行政执法的机关或组织的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工作,由委托机关组织进行。行政执法主体依法是人民政府的,其行政执法依据由具体承担审核、实际把关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梳理。
  2、基本要求。应梳理的行政执法依据包括: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国务院部门规章规定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监督检查等行政执法职权。梳理行政执法依据既要准确,又要完整,要注意与上级有关部门的行政执法依据相衔接,避免遗漏;注意与行政执法依据的制定、修改和废止情况相衔接,力求准确;注意与本部门“三定”方案规定中的行政执法职权相衔接,力求完整。梳理时,要对行政执法依据进行分类排序、列明目录,做到分类清晰、编排科学。行政执法依据的梳理格式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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