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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漳州市调整统筹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这次全省统筹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企业退休人员的关心,各县(市、区)要按照本《方案》规定的办法和要求,从安定稳定的大局出发,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深入细致地做好工作,确保养老金调整工作平稳进行。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向当地政府请示,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做到把好事办实办好。本项工作应于2006年1月15日前完成,并将工作总结及时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备案。

  附:
  调整标准和支出计划

项 目

合计

市直

芗城

龙海

漳浦

云霄

诏安

东山

南靖

平和

长泰

华安

调整标准(元/人月)

28

28

28

28

28

28

28

28

28

28

28

支出计划(万元)

1222

421

69

129

150

70

74

48

88

89

65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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