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昌中心支公司、黄冈中心支公司开业的批复
(鄂保监产险[2008]75号)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昌、黄冈两家中心支公司开业的请示》(鄂阳光财险[2008]27号)、《关于刘飞、鲁林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鄂阳光财险[2008]2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昌中心支公司、黄冈中心支公司开业。
二、核准刘飞的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昌中心支公司总经理任职资格,鲁林的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冈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任职资格。
三、核准宜昌中心支公司、黄冈中心支公司的营业地址分别为宜昌市胜利四路26号14楼、黄冈市黄州区八一路46号,经营区域分别为宜昌市行政辖区、黄冈市行政辖区。
四、上述中心支公司的业务范围由你分公司在业务经营范围内授权决定,以我局核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