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医疗补助工作的通知
(漳政办〔2006〕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开发区,市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福建省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医疗补助办法的通知》(闽政〔2005〕24号,以下简称《通知》),切实做好我市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的医疗补助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医疗补助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的优待抚恤和生活质量问题,多次提高补助标准。省委、省政府决定从今年开始对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实行医疗补助,并将此工作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切实加强领导,把医疗补助工作作为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又一重大举措,摆上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组织实施,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二、要结合实际,制定好具体的实施办法。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实行医疗补助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牵涉面广的工作,还未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县(市、区)开展工作难度更大。各地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根据《通知》精神和当地的实际,对医疗补助的原则、对象、办法、程序、服务、资金筹集和管理等方面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重点是医疗补助起付线、补助比例、最高补助标准的确定,要在补助对象看得起病上下功夫,做到合理可行。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要尽责到位,医疗补助基金的管理要做到当年平衡、安全使用。
三、要加强领导,确保医疗补助工作扎实有序开展。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的医疗补助工作任务新、时间紧、要求高,各级各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讲究工作方法和时效,制定工作计划,加大落实力度,切实把医疗补助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县(市、区)要在今年五月中旬制定出实施办法,并建立月报、统计和通报制度。市民政局要指导实施办法的制定;民政、老区、财政、卫生等部门要跟踪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解决问题和困难,总结推广工作经验,确保医疗补助工作扎实有序地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