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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3、建立失业预警机制,制定预案和相应措施,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失业进行调控,缓解失业引发的各种矛盾,保持就业局势稳定。
  (十二)主辅分离政策。
  继续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充分利用原企业的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和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改制创办面向市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经济实体(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分流安置企业富余人员。对于产权明晰并逐步实现产权多元化、吸纳原企业富余人员达到30%以上,并与其变更或签订新的劳动合同的,经同级劳动保障、经贸部门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认定,同级税务部门审核,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十三)社会保障政策。
  1、进一步加强对失业人员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基础管理。加强劳动保障、民政等部门的沟通合作,建立就业与失业保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金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申领发放办法,切实保障他们享受基本生活。
  2、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制度。逐步完善城镇个体工商户、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政策,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制度促进再就业的功能,失业保险基金在保证发放的情况下,可适当加大在促进再就业方面支出。积极创造条件为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形成促进就业与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的良性互动。
  (十四)劳务派遣政策。
  建立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制度,积极探索劳务派遣社会化、市场化路子。按照我市《关于开展劳务派遣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漳政〔2005〕综195号)精神,在发展中规范劳务派遣行为,加大劳务派遣对口培训力度;完善劳务派遣奖励扶持机制;建立劳务派遣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和管理。
  三、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扶持政策落到实处
  1、巩固和强化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对就业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协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新增就业人员和控制失业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宏观调控指标,要将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列入政府工作的目标责任制。把解决体制转轨遗留的下岗失业问题、促进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加强失业调控和实现就业与社会保障制度的联动机制作为主要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并纳入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进行督促检查。为适应新的形势要求,市政府将对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县(市、区)政府也要对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作相应调整,以进一步加强对城乡就业与再就业工作的领导,形成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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