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应按照高中新课程实施的要求,加大教育经费投入,拓展高中教育新课程实施资源。加大对教学用房、实验室、图书馆(室)、体育场馆和信息化建设的力度,更新实验教学仪器、设备,努力实现实验设备与实验手段的现代化,满足新课程实施的需要。加强政策协调和管理,建立健全校内外课程资源的相互转换机制,有效整合校内外课程资源。
5、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建设特色学校
教育行政部门要转变学校管理和课程管理方式,不断提高决策、管理和服务水平,为学校实施新课程创设良好的、宽松的环境,增强学校办学自主权,提高学校自主发展的能力。
学校要充分运用国家赋予的课程自主权,积极主动地开展研究与实验,确立适应新课程要求的办学理念,制订学校发展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课程发展规划,有效开发和建设校本课程,不断丰富和提高学校的文化内涵,加快个性化学校的建设步伐,尽快走上以内涵发展为主、个性突出、特色鲜明和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形成一批高质量、高水平、有办学特色的普通高中学校。
6、探索评价和考试制度改革
逐步建立高中学生发展性评价体系,实行学生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学校要根据目标多元、方式多样、注重过程的评价原则,综合运用观察、交流、测验、实际操作、作品展示、自评与互评等多种方式,为学生建立综合、动态的成长记录手册,全面反映学生的成长历程。要建立以教师自我反思为主、促进教师专业不断发展的评价体系。学校要围绕办学理念、发展规划、组织与管理、课程实施、教师队伍建设、学生发展、办学条件、以及学校与社区等方面进行经常化、制度化的自我评价,形成学校自我评价与外部评价相结合的促进学校发展的评价机制。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高中学校教育质量进行监控。
7、同步实施民办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
民办普通高中是普通高中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民办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成功与否将直接关系到全市新课程实验的总体进程,民办普通高中必须同步参与新课程实验的所有工作。各有关部门在普通高中新课程的组织实施过程中,要统筹规划、同步安排、协调一致,确保民办高中与公办高中新课程实验共同成功。对于不具备新课程实验条件的民办高中,可终止办学,待条件具备后再恢复办学资格。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市教育局在省教育厅的指导和市政府的领导下,成立漳州市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规划和整体推进全市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各县(市、区)应参照省、市的做法,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层层落实,积极稳妥地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