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漳州市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漳政办〔2006〕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市属各高校:
市教育局《漳州市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五月十八日
漳州市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方案(试行)
(市教育局 二〇〇六年四月三十日)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统一部署,自今年秋季起,我市普通高中学校起始年级全部进入新课程实验,为保证我市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
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
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福建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方案(试行)》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我市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
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精神,立足我市实际,借鉴近年来普通高中教育教学改革和义务教育阶段新课程实验工作的经验,大力推进教育创新,构建特色鲜明、富有活力、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的普通高中新课程体系,使素质教育取得实质性进展,全面提高我市基础教育的质量和水平。
我市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总体目标是: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要求,把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作为深化我市基础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核心内容和重要载体,结合我市实际,创造性地实施并验证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普通高中各科《课程标准(实验)》和实验教材,积极探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创新型人才的新途经,为培养和造就符合国家现代化建设要求的、与海峡西岸生态工贸港口城市建设相适应的大批高素质的劳动者、专门人才和创新人才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