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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漳州市2006-2010年乡镇卫生院改造提升工程工作意见》的通知

  (一)提高认识,完善规划。各县(市、区)要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乡镇卫生院改造提升工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该工程建设作为全面推进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的有效措施,作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重大配套工程,作为保障农民基本医疗需求和公共卫生服务,提高农民健康水平的实事来抓,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狠抓落实,确保工程的顺利实施。
  (二)加强领导,全力推进。要建立健全乡镇卫生院改造提升工程的领导机制。市政府成立漳州市加强农村医疗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乡镇卫生院改造提升工程,研究确定我市工程实施工作方案和制定支持乡镇卫生院建设意见,统一组织实施。各部门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具体负责项目的前期准备、项目审批以及工程组织、项目实施、监督检查等工作。卫生部门主要承担项目业主的职责,负责项目施工、管理的主体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效益;发改系统主要负责做好规划编制、分年度项目安排,认真执行投资管理和项目审批的各项规定,规范招投标行为,切实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财政部门负责设备配置规划、资金安排和使用管理以及设备招投标管理。各项目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负责本地区工程的组织实施,包括项目规划、资金筹措、工程管理监督和验收等工作。
  (三)健全招标与评估监督制度,确保乡镇卫生院改造提升工程的顺利实施。要制定工程建设监测评估制度,组织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工程程序,全程监控工程的实施。市、县级卫生、发改系统、财政部门要适时组织对项目的指导和评估,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并及时调整,确保项目实施的顺利进行。工程竣工后,要按照工程建设标准组织验收。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乡镇卫生院服务质量和水平。坚持工程建设与全市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业务培训同步进行。引导、鼓励医学类毕业生服务农村,鼓励城市医疗卫生机构的在职或离退休卫技人员到乡镇卫生院服务,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自主招聘所需专业技术人员,卫生主管部门要主动办理异地执业手续,所增加的收入财政不能列入拨款抵扣,不得减少按规定所拨付的经费。
  建立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对口帮扶乡镇卫生院建设制度,2006年起,每家市级医院每年对口帮扶4~6所卫生院,县级医院对口帮扶2~4所卫生院,对口帮扶关系定为3年,每所支援医院派出不少于3名中级以上医务人员,通过提供服务、业务指导、培训人员、改善管理、经费和设备支持等,帮助乡镇卫生院建设重点科室、普及适宜技术、提升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继续教育制度,对农村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开展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通过引导和培训,建设一支素质水平较高的农村卫技人员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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