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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漳州市2006-2010年乡镇卫生院改造提升工程工作意见》的通知

  (四)深化改革,配套推进。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加快农村卫生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加强人才培养,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规划目标
  计划用五年时间,通过实施乡镇卫生院改造提升工程,对我市乡镇卫生院进行有针对性的帮扶,使全市乡镇卫生院到2010年全面实现“三有”目标:有符合标准的业务用房,有“新五件”常规设备(X光机、心电图、B超、检验及呼吸抢救设备),有一支合格的卫技人才队伍,农村卫生服务能力得以明显提高, 农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得到缓解。
  四、2006年建设安排
  (一)在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和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以改、扩建为主,填平补齐,不搞重复建设和超标准配置。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加快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加强人才培养,实现可持续发展。实施乡镇卫生院改造提升工程,各县(市、区)政府要承担建设的主体责任,中央和省级资金主要起重点引导作用。2006年计划对30所乡镇卫生院进行危房改造和必要设备配置,使其达到开展基本医疗服务的条件,同步加强人才培养培训,完善队伍建设,提高服务能力满足农民医疗需求。
  其中10所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改扩建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争取中央专项资金和省预算内基建投资安排建设,县(市、区)政府给予等额配套安排;设备配置由省财政预算安排解决,用于常规设备的配置;卫技人员培训由省财政预算安排进行培训[全省财政预算安排200万元,计划培训5000人/年(临床医师)]。
  其它20所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改扩建、设备配置及卫技人员培训由各县(市、区)承担主体任务,市政府从市农村卫生发展建设专项经费中给予适当补助,原则上市政府视各县(市、区)资金筹措情况按每个乡镇卫生院15-3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帮助20所乡镇卫生院解决业务用房改扩建、设备配置及卫技人员培训的资金困难。
  (二)各县(市、区)卫生、发改系统和财政等部门要根据国家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和省以上及市级资金补助额度,负责做好项目规划,落实项目建设任务和配套资金,各县(市、区)政府对新建项目应无偿提供划拨用地。基建工程要实行“四制四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制,项目落实、资金落实、进度落实、安全质量保证落实),切实降低造价;业务用房改扩建财政补助资金依照基本建设资金财政管理制度规定实行按工程进度拨款,确保建设资金落实到位和专款专用;设备配置由省、市组织招投标,统一购买配送给有关乡镇卫生院(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对于未能及时落实配套资金的项目县(市、区),将限期整改,缓拨或取消省级以上及市级补助资金;对于弄虚作假、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地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主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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