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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漳州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漳州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漳政办〔2006〕10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做好农民工工作,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经市政府同意,建立漳州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在市政府领导下,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研究拟订我市农民工工作的具体政策措施,为市政府决策提供意见建议;督促检查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协调解决落实政策中的难点问题;研究确定年度工作要点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定期向市政府汇报农民工工作情况,并及时通报各地、各部门。
  二、联席会议成员组成
  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劳动保障局、农办、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建设局、农业局、文化与出版局、卫生局、计生委、人行漳州市中心支行、国资委、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统计局、安监局、法制办、法院、总工会、团市委、妇联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召集人,市劳动保障局局长、市政府办公室1位副主任、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1位负责人为召集人,各成员单位1位负责同志为成员所组成(名单见附件)。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由1位副局长兼任,副主任由主要成员单位1位科长兼任;各成员单位确定1位干部为联络员。
  三、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一)定期向市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主要汇报落实政策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总结推广各地开展农民工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决策提供参考。由召集人代表联席会议汇报,联席会议有关组成人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
  (二)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全体会议。主要内容: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农民工工作的指示及有关会议、文件精神;议定年度工作计划、任务指标和阶段性工作安排;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研究其他事项。确因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全体会议请示市政府同意,可邀请有关单位列席。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确认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各成员单位,同时报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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