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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殡葬改革“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进一步完善殡葬服务设施,殡仪馆总数达到9所,乡村公益性骨灰楼堂(公墓)服务区域覆盖全市40%以上的建制村;继续提高火化率,全市平均火化率达到98%;加强骨灰管理,从源头上制止乱埋乱葬现象;规范殡葬行业管理,加强行风建设,殡葬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革除丧葬陋习,营造文明和谐的殡葬氛围。
  (三)主要任务:
  1、切实推进殡仪馆建设。平和、南靖等县务必在2007年前动工兴建殡仪馆,并将寄存在漳州市殡仪馆的骨灰搬迁回本县,以方便群众进行祭祀活动。加大对殡仪馆资金和技术的投入,更新改造陈旧设施,至2010年底全市的殡仪馆均应达到国家颁发的三级以上标准,争取2-3个殡仪馆达到国家颁发的二级以上标准。
  2、加强公墓、骨灰楼堂的建设和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墓的建设、经营和管理,严格按规定控制墓地面积,倡导艺术化、园林化生态公墓建设;继续加大乡村公益性骨灰楼堂(公墓)建设,至2010年,公益性骨灰楼堂(公墓)的服务区域覆盖面应达到规定指标(见附件)。严禁公益性骨灰楼堂(公墓)超出公益性范畴违规进行经营活动。
  3、继续治理乱埋乱葬。每年清明节前后,要对“三沿五区”进行检查,禁止旧坟翻修,破坏植被。要注重骨灰管理工作,骨灰流动一定要按照《福建省殡葬管理办法》规定“应提交骨灰安放(安葬)证等骨灰去向的有效证明”,从源头上堵住乱埋乱葬。
  4、营造和谐的殡葬环境。加强殡葬行风建设,规范殡葬行业管理,不断提高殡葬服务水平,做到“阳光殡葬、诚信殡葬”。坚持葬法改革和葬礼改革并重,破除丧葬陋习,引导群众文明节俭办丧事,形成“绿色殡葬、文明殡葬”的丧葬新风,营造人与人和谐、人与自然和谐的良好氛围。
  三、“十一五”期间我市殡葬改革的主要措施
  (一)科学制定规划。各县(市、区)要按照省政府和市政府殡葬改革规划要求,从当地实际出发,制定本地2006-2010年殡葬改革规划并组织实施。要根据火葬区人口的数量和分布情况,科学制定公益性骨灰楼堂(公墓)建设的总体规划,确定殡葬服务设施的数量、布局和建设规划,并根据规划按程序报批兴建。
  (二)深入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宣传栏、传单、电视、广播等大众传媒工具,在各县(市、区)、乡(镇)的主要路段设立殡葬改革宣传标语牌,并坚持把每年4月作为“殡葬改革宣传月”,大力宣传《殡葬管理条例》和《福建省殡葬管理办法》,宣传殡葬改革的先进典型,使推行殡葬改革的重要性、必要性和推行绿色殡葬、文明殡葬的意识深入人心,引导和动员干部群众积极支持、自觉参与殡葬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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