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殡葬改革“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漳政综〔2006〕10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漳州市殡葬改革“十一五”规划(2006-201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漳州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九月十五日
漳州市殡葬改革“十一五”规划
(二○○六-二○一○年)
根据国务院《
殡葬管理条例》和《福建省殡葬改革“十一五”规划》,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以及殡葬改革的实际情况,制定《漳州市殡葬改革“十一五”规划(2006-2010年)》。
一、“十五”期间我市殡葬改革基本情况
“十五”期间,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2001年省政府印发的《福建省2001-2005年殡葬改革规划》和《福建省第二批火葬区规划》(闽政〔2001〕文134号)及市政府印发的《漳州市2001-2005年殡葬改革规划》(漳政〔2001〕综20号),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殡葬管理,推行殡葬改革,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全市平均火化率从2000年的45.1%提高到2005年的90.4%,比规划目标高出0.4%;殡葬服务设施进一步完善,全市已建成殡仪馆7所,其中新建4所,改造2所,迁建1所,兴建经营性公墓4个,公益性骨灰楼堂(公墓)4个;骨灰管理工作和治理乱埋乱葬工作取得较好成效,葬礼葬法改革稳步推进,科学文明的丧葬新风逐步形成。
但是,全市殡葬改革的进展还不平衡,主要表现在:部分县对殡葬改革工作重视不够,少数县未完成“十五”规划的火化率指标和殡仪馆建设任务。
二、“十一五”期间我市殡葬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
殡葬管理条例》和《
福建省殡葬管理办法》,积极稳妥地推进殡葬改革,大力倡导文明丧葬新风,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为全面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作出贡献。
(二)总体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