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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漳州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漳州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漳政办〔2006〕1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福建省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闽政办〔2006〕194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建立漳州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贯彻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指导全市消防工作;
  (二)研究、协调解决全市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或拟定相应的消防安全对策、措施;
  (三)组织对各级各部门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和消防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查;
  (四)通报火灾形势和消防工作状况,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五)研究、协调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问题;
  (六)加强各级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保持信息交流渠道的畅通。
  二、联席会议的组成
  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召集人,市政府办、市公安局各一名领导为召集人,市发改委、经贸委、教育局、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劳动保障局、建设局、交通局、外经贸局、文化与出版局、卫生局、广电局、工商局、质监局、旅游局、安监局、农办、消防支队等单位领导为组成人员。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应确定一名联席会议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工作。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消防支队,作为联席会议的日常办公机构,行文由市消防支队代章,办公室主任由市消防支队支队长兼任(办公室联系电话:0596-2972773)。
  三、联席会议的工作规则
  (一)原则上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总召集人负责召集,特殊情况下,总召集人可委托召集人负责召集;
  (二)联席会议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定期、不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全市消防工作的情况;
  (三)联席会议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公安部、省公安厅的有关部署或全市火灾形势及消防工作存在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和措施;
  (四)联席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请示总召集人后通知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要向联席会议通报本部门、本系统近期火灾形势和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必要时按联席会议办公室通知提交书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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