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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漳政综〔2006〕1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现将《漳州市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漳州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月十二日

  漳州市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实施方案

  村容村貌整治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贯彻市委八届十三次全体会议、全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农村开展家园清洁行动的通知》(闽政文〔2006〕35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漳州市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要求,以农村垃圾治理为突破口,以重要流域、城市周边、主要交通线、村道里弄为重点,强力整治垃圾污水,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改善农村卫生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树立海峡西岸农村新形象。
  二、目标任务
  从2006年开始,在全市农村组织开展以农村垃圾污染治理为主要内容的“家园清洁行动”,每年重点治理12个镇(乡)、120个行政村;到2010年,全市完成60个镇(乡)、600个以上行政村垃圾治理,农村垃圾处理率达50%以上。同时要积极开展农村污水治理工作,加强农村沟渠、水塘、沿村溪流治理,清理污泥积水,逐步实现“管网通、沟渠通、道路通”和“集中收集垃圾、集中汇集污水、集中无害化处理”的要求。把搞好农村环境卫生,改变农村脏、乱、差现状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切实抓紧抓好。通过努力,在全市农村基本建立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实现村容村貌整洁卫生,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三、实施方法
  (一)城乡统筹,分步实施。各县(市)人民政府要以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为基础,按照目标要求,在2007年5月底前编制完成县(市)域垃圾处理专项规划和生活垃圾治理行动方案,并报市政府。要有效统筹城乡各类公共卫生资源,积极推动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和服务向农村延伸,扩大城镇垃圾处理设施覆盖面,要坚持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原则。在重点流域及城镇水源保护地周边的镇(乡)、村、城市周边和沿高速公路、国道、风景名胜区的镇(乡)、村,要优先安排治理。今年全市主要抓好132个“家园清洁行动”村的重点整治(名单附后),其他镇(乡)、村按规划确定分批分期逐步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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