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执法局及下设的执法队伍补充工作人员,分别按招考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区执法局正副局长的任免,由区委提出人选,征得市执法局党组同意后,按规定程序任免;属提拔对象的,考察时市执法局党组派人参与。
七、经费与公安保障
(一)为保证城市管理执法活动的顺利进行,市、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公用经费按照略高于一般行政单位标准分别纳入市、区财政预算,工作人员执勤补贴标准参照交警一线人员保健津贴执行。
(二)市、区两级执法局的各项罚没收入及没收违法财物拍卖所得款项,全额上缴市财政;市、区两级执法局所需业务支出,由市、区财政部门根据业务支出范围、办案经费开支范围,专项予以统一安排核拨给市、区执法局。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实行罚缴分离,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制发的罚款票据。市、区两级执法局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坐支、挪用执法收入。
(三)市、区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对其所需的工作经费给予必要倾斜,并对其财务开支及罚款的收缴、罚款票据的使用实施监管。
(四)公安保障。市公安局在市执法局设立城管治安办(由治安支队派驻2-3名民警),依法支持和保障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依法履行职责。一旦遇到涉嫌拒绝、阻挠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等案件时,快速出警,依法及时查处。对以暴力手段阻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使管理职能的案件,要依法及时查处。同时,负责协调公安机关的相关部门、单位受理查处有关案件事宜。
八、队伍管理和监督
(一)按照“严格管理、依法行政、精简高效、廉洁务实”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执法队伍建设,严明纪律,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自觉维护党和政府形象,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二)建立城市管理执法责任制,实施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年度评议考核奖惩规定。建立督查监督制度,纠正、查处执法活动中的失职、违法行为,对违反纪律、不合格的执法人员,该辞退的,要坚决予以辞退,以保证执法队伍的素质。
(三)完善落实执法队伍内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制定队伍达标建设管理标准、执法行为规范、行政效能建设规定、干部交流轮岗制度等。
(四)加强队伍法制培训,严格执法程序。制定执法队员的法制培训管理办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统一全市执法文书和案卷管理制度。
九、城市管理执法机关与相关行政部门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