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机构编制与执法体制
(一)市执法局为正处级建制,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内设办公室(4人)、法制科(4人)、协调科加挂指挥中心牌子(2人)、督查科(2人)四个科室,为正科级。各科室各配一名科长,其中办公室、法制科各增配一名副科长;下设三个直属大队,为正科级,每个大队领导职数1正2副。
(二)市、区执法局核定编制350名。实行一次定编,分步到位办法,组建初期先配备300名(市局行政编制16名、直属大队编制104名;芗城130名、龙文50名),以后按梯次搭配逐步补充。
(三)实行二级执法体制,即市、区两级执法局都可以以各自的名义行使处罚权。借鉴外地实践经验,在我市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初期,两区执法局暂不以各自名义行使行政处罚权,而统一以市执法局的名义行使行政处罚权。
五、区执法局的运行机制
(一)市执法局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从各区执法局抽调人员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各区执法局行政执法中统一使用市执法局制作的法律文书。市执法局职能科室对各区执法局执行制度和使用文书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
(二)各区执法局分别设立案件处理室,严格按照《
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案件的处罚由各区执法局负责审批,一般程序案件的处罚由各区执法局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执法局审批。行政执法中的听证工作由各区执法局负责组织,市执法局法制部门派员参加。
六、执法局及下设执法队伍组建
(一)市、区执法局系国家行政机关,其工作人员(除工勤人员外)属公务员,严格按照《
公务员法》规定管理。现有人员根据《中共漳州市委办公室、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公务员登记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符合公务员条件的予以登记,不符合的不予登记,并分流出机关。
(二)市、区执法局下设的执法队伍,系行使公共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其工作人员(除工勤人员外)必须是国家干部。现有人员中(工勤人员按编委核定的工勤人员数调配)不符合条件的应以分流,分别由市和两区政府负责分流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