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及对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市区流动无照个体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8、行使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市内摩托车、残疾人代步车、人力三轮车非法营运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9、行使《
福建省城市建设监察条例》第
10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0、履行省、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城市管理领域的其他行政处罚权,完成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市、区两级执法局的职责分工
(一)市执法局的职责
1、市执法局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监督管理、教育培训、考核奖罚和组织协调工作;
2、具体负责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具体负责行使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二)区执法局的职责
1、具体负责行使市容环境卫生(户外广告设置除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2、具体负责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具体负责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具体负责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及对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的行政处罚权;
5、具体负责行使工商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市区流动无照个体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6、具体负责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7、具体负责行使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市内摩托车、残疾人代步车、人力三轮车非法营运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8、具体负责行使《
福建省城市建设监察条例》第
10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权。